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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十九: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投标函附录的定义(第1.1.1节第1.1.1.5条)/王冠华(2)

2.投标函附录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具体适用的商务条件的依据之一

在江阴市利港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港公司)与江阴市登峰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苏02民终3472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登峰公司以投标函附录作为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基础,利港公司称投标函附录不能作为合同约定的内容。法院认为,合同约定“组成合同的文件有:3、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询标承诺)”的内容,且合同35.2条第一款对逾期竣工情况下利港公司的责任承担约定为“利港公司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投标文件承诺”,故投标函附录可以作为确定违约金的依据。

【作者简介】
法学博士,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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