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房管局、银行等单位被法院罚款及复议结果/赫少华(5)
九、申请复议人:*街道办事处
复议决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司惩复2号
法院认为,华山街道办事处作为李家村土地补偿款的付款方,有义务按照铁路中院的要求将其中的330万元土地补偿款冻结并汇入铁路中院的指定账户。但是,华山街道办事处多次拒绝签收协助执行通知书,而且在协助执行通知书留置送达后,仍不协助铁路中院将330万元土地补偿款提取至铁路中院指定账户。因此,铁路中院对华山街道办事处予以罚款并无不当。
但是,鉴于华山街道办事处妨害执行的情节较轻,因此,铁路中院对华山街道办事处处以一百万的罚款畸重…综上,铁路中院的罚款决定应予以撤销。
复议决定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执复字第45号
法院经认为,执行法院经查询,被执行人在申请复议人处有存款16536.8元,并向申请复议人留置送达了扣划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法院的帐号,但申请复议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协助义务,对此,执行法院作出对申请复议人罚款10万元的决定于法有据。
由于申请复议人接到执行法院的罚款决定后,便积极主动的按照执行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履行了协助义务,将被执行人的存款16536.8元划拨到了执行法院指定的帐户。因此,可酌情减少对申请复议人的罚款。【变更为5万元】
十、申请复议人:*开发商、*建设公司
复议决定书: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6执复32号
法院认为:申请复议人世纪鸿基公司在已接收高新法院扣留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拒不协助扣留江苏伟恒公司在其处的未结工程款,而对江苏伟恒公司在其处的未结工程款全部予以结算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形。【罚款100万】
复议决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执复字第44号
法院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7日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验,但遭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人员阻挠未能进行。该院又分别于2012年6月27日、10月22日通知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责令其派人协助评估公司进入现场进行勘验。但该司一直不予配合。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制裁。【罚款30万元】
复议决定书: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濮中法执复字第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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