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二十: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定义(第1.1.1节第1.1.1.6条)/王冠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二十: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定义(第1.1.1节第1.1.1.6条)
王冠华
一、新旧合同条文对照
GF-2013-020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GF-1999-020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
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中未对“技术标准和要求”词语作出界定,《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中关于“技术标准和要求”词语的界定属于新增规定。
二、理解
本条对“技术标准和要求”词语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即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筑法》、《合同法》均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是否合格,技术标准和要求就是其判断的依据。
我国建设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很多,《标准化法》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项亦规定,对需要统一的、关于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应当制定标准。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类型,如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国内标准和国外(际)标准;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可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根据内容的不同,可划分为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建设定额;按照属性的分类,可划分为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根据标准的分级,可划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有标准、规范、规程等多种表达方式,如《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加工应用技术规程》;对于产品标准通常以通用产品的名称、技术条件或者技术要求等作为标准名称,如《建筑用发泡陶瓷保温板》、《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建筑外墙涂料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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