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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二十: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定义(第1.1.1节第1.1.1.6条)/王冠华(5)
从上述裁判理由来看,最高人民法院虽未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计价等强制性条文的性质作出明确评判,但其裁判结论实际上是支持了再审被申请人康鸿盛公司的观点。

【注释】
[1](2014)吉民一终字第63号。
[2]2012年修标后,该款修改为“3.1.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1.4款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2016)皖07民终248号。
[5](2014)枣民五终字第412号。
[6](2015)民申字第2560号。

【作者简介】
法学博士,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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