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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树立社会公信力/岳新民(3)
(四)建立、健全鉴定人的法律责任制度
司法鉴定是诉讼活动的一部分,鉴定结论是法定的证据之一,司法鉴定活动理应与其他诉讼活动一样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督与制约。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司法鉴定中的一些腐败现象,从而达到提高鉴定质量的目的。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邮编:257500 电话:0546-252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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