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二十一: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图纸的定义(第1.1.1节第1.1.1.7条)/王冠华(2)
实践中,建设工程图纸还有蓝图、白图之说,蓝图是用硫酸纸晒的,白图是用墨粉打的,两者相比,白图的成本要比蓝图高。蓝图比较清楚和规范,一般为确定设计施工图后、大面施工指导时用图;白图经常使用在未完全确定设计施工图、提前指导施工的场合,也是某些边设计、边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常采用的用图方式。
工程设计图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建设设计单位提供,是建设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的功能、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作出的设计工作的最终成果,须经审图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其中的施工图是对建设工程的建筑物、设备、管线等工程对象的尺寸、布置、选用材料、构造、相互关系、施工及安装质量要求的详细图纸和说明,是指导施工的直接依据。进行建设工程的各项施工活动,包括土建工程的施工、给排水系统的施工、供热供暖系统的施工等,都必须按照相应的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需要讨论的问题是,根据《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如若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或者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时,该如何处理?若处理不得当,又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处理问题。《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该等规定,施工方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时,应当及时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在收到施工方的通知之后,应在规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给予答复,并采取措施,如修改图纸和技术要求。因发包方怠于答复等原因,使施工方造成工期延误或者因重新修改或者返工等,由此造成施工方损失的,应当由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没有规定因发包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我们认为,因发包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施工方损失的,发包方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因此造成自身损失的,由于该损失是因发包方的过错而造成的,且工作成果是为发包方的利益而作出的,因而发包方理应自担损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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