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当庭被打事件的法律思考 ——从“4.22”江西律师被打案说起/万山红 律师
对律师当庭被打事件的法律思考——从“4.22”江西律师被打案说起
作者 万山红律师
内容摘要:
律师在法庭上被打,常被看成一般人身伤害,得不到及时、严厉的处理。律师在法庭上被打,事件的法律性质和后果,具有非常的特殊性和严重性。
律师在法庭上被打,与法庭外被打相比,侵犯的客体不同,事件性质也不同。在法庭上殴打律师,侵犯的是法庭秩序和法律权威等复杂客体,而非律师人身权利单一客体。
法庭上殴打律师,是对法律的藐视和挑战,是对律师群体的伤害。究其原因,最缺失的是法律的特别保护,是对律师执业人身安全的立法保障。为补齐立法短板,建议刑法第309条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罪”修改时,应将“出庭律师”与“司法工作人员”列为同等重要的对象,给予特别保护。
律师的天职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在法庭被打,何以履职?在法庭上被打律师成功维权的案例表明,律师维权,必须依靠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共同体的坚强力量,必须突出律协的引领职责,必须发挥律师抱成团的集体作用。
关键词:
在法庭上殴打律师 律师执业人身保障 律师维权任重道
近年来,律师执业被打事件频发,法庭上被打,法庭外被打,大都作为一般伤害案件处理,后果不严重的,往往不了了之,无人追究。
即使是《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律师在法庭上被打事件,仍难处理。法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难以落实,重要原因是混淆了法庭上殴打律师与法庭外殴打律师的侵犯客体不同,缺乏对法庭上殴打律师事件的法律性质特殊性和后果严重性的认识。
律师维权,任重道远。事件还得从“4.22”江西律师在法庭上被打说起。
一、事件简述。
2016年4月22日上午,江西省乐平市接渡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普通民事纠纷案件时,突发律师当庭被打事件!
一方当事人冲上台前,抢夺并撕毁庭审笔录,接着追打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七八个家属一起冲上去帮忙殴打。
我所黄律师当场被打左眼出血,另一名李律师头部被重击两拳!被打律师迅速逃往法庭二楼向110报警,公安干警赶到现场解救,在民警护送下受伤律师逃离现场。
事发后,被打律师向律所主任作了汇报,第二天在律所和市律协领导带领下到当地公安机关交涉、递交诉求,要求立案调查,维护律师执业权益。但至今十一个多月,案件仍无处理结果。
二、事件性质分析
律师被打事件频发,侵害了律师人身权利,应防止发生,严厉惩处。但律师在法庭上被打,与法庭外被打相比,侵犯的客体明显不同,事件性质截然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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