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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行政的现代化/黄国钧(8)
① 美国 H。W。R。韦德:《行政法》(英文版 2003)

行政现代化,就必须通过立法逐步建立起一套公正、科学的行政程序制度。因为,严厉的实体法只有得到公正和毫无偏袒的执行才能为人们所忍受。①
现代行政程序究竟有哪些制度?或者说为推进行政现代化,我们究竟应建立哪些行政程序制度?我们认为,下述行政程序制度可以作为我们优先考虑的范围:
1 情报公开制度。它要求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情报资料,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和复制。
2 告知制度。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应事先告知该行为的内容,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作出该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相对人对该行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
3 听取陈述和申辩。行政主体拟实施一定行政行为,在告知相对人后,相对人可能认为相应行为违法、不当,根本不应实施该行为;也可能认为相应行为虽应实施,但所持事实、法律根据不当;或者认为行政行为虽不存在瑕疵,但对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方法有所建议、要求。无论属何种情况,行政主体都应认真听取,或采纳或不采纳,都应说明。
4 职能分离制度。职能分离制度与前三项制度有所区别,其直接调整的不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而是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人员的关系。该制度要求将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加以
① H。M。R。WADE,Administrative law,oxford,1989,p.3-4.

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关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管和行使。以建立权力制约机制,保证行政决定公正、准确,树立行政机关在公众心目中的公正形象和消除公众对行政机关偏私的疑虑。
5 不单方接触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要求行政主体在处理某一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的行政事务或裁决他们之间的纠纷时,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听取其陈述,接受和采纳其证据等。主要适用于行政裁决行为。
另外还有行政诉讼成本问题。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在中国,诉讼费用显得偏高。
中国有句古话:冤死不告状,屈死不告官。在今天的中国,它不仅仅意味着“官官相护”,而且,老百姓打官司的代价高得惊人。
在费用方面,我国法律规定,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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