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行政的现代化/黄国钧(9)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①
除此之外,还有当事人自己的交通,食宿费等,再加上无法计算的应酬开销,代价就更大了。司法的腐败,往往就在受理,执行等环
①见行政法有关规定
节中产生。
还有其他成本,如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如“养猪大王”刘定国,从53岁开始,官司打到63岁。1993年,曾经闻名全国的“养猪大王”刘定国在四川绵阳市安县开办的价值600多万元的养猪企业因一起经济纠纷被当地法院错误查封,从此踏上了10年边打工边打官司的漫漫长征路。与他一起打工打官司的,还有他的儿子、儿媳妇、女儿。1998年9月15日,安县法院宣布撤消1993年的查封裁定,“解封”刘定国开办的企业的全部财产。然而,这么多年厂子没人管理,著名的“猪公馆”已经变成了“老鼠窝”。他不服,再次上诉 终在2003年8月领到了86.16万元的国家赔偿金。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个为打官司须发皆白的老者感叹道,打官司代价太大了,打官司从53岁到63岁,一个人一辈子能有几个十年啊!为了打这个官司,老者变卖了所有值钱的东西,包括设备。如果官司没打赢,那么,等待这位老者的,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晚年?
陕西有个因为“嫖娼罪”而被警察关押痛打的处女麻旦旦,最后怎么样?国家赔偿了74元钱。
这74元钱该算什么?算是医学终于证明麻旦旦是处女的奖励吗?不知道,但肯定不是“诉讼成本”!笔者认为,立法,司法都必须站在绝大多数公民的立场上,立足于保护普通公民的利益,才能使这个社会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为此,我们不但要呼唤司法公正,而且要呼唤低成本的公正!
百姓与政府打官司,百姓花自己的钱,政府花国家的钱,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均等。
另据报道,河北邯郸有一家姓陈的农民,为了一头价值700元的猪,打官司花了27344元-----也就是说,用了约40头猪的代价,才打赢了“一头猪”的官司。
而更让大多数人气馁的是,官司辛辛苦苦打赢了,但是法院的判决却兑现不了。执行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司法界广为人诟病的大问题。在去年3月及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执行难”成为一个热得发烫的话题。据报道,曾有一段时期,法院审结的但最后并未真正得以执行的案件竟然高达70%!人们将这些判决但没有执行的案件戏称为“法院打白条”。所以,民间才有“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说法。①
总共14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