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如何询问鉴定人/李军律师(3)
问6: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诊疗规范,遇到这种情况时,医生规范的做法是什么?
答:(没有回答)。
问7: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等特殊治疗时,应当告知患者本人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对不对?
答:条例是这么规定的。
问8:医院有没有告知产妇可以选择剖宫产结束分娩?
答:病历上体现不出来有告知。
问9:在应否告知、告知哪些事项、向谁告知、告知方式这些方面,医生有着绝对的主导权,对不对?
答:应该是这样,但不是随意的。
问10:在采取哪种治疗方案上,医生也是有着主导权的,对吗?
答:应该是,但也要征求患者。
问11:你们鉴定人认为的即使告知后选择剖宫产的可能性仍然很小,应该也是医生主导下的方案选择,对不对?
答: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问12:但这样做是不符合规范的,对吗?
答:(没有回答)。
问13:听证会上,医方曾经辩称来不及手术,是不是这样?
答:是的。
问14:你们对医方的说法认不认同呢?
答:之前我已经说过了,即使告知,选择剖宫产的可能性也很小。
问15:根据我所了解的妇产科学中提及的规范,当时是可以采取剖宫产的,你们鉴定人认为这些教科书中说的对不对?(听证会上在我方给出可以剖宫产的依据后,医方就不再说来不及剖宫产,而改口说其他事由)
答:教科书只是个人观点。
问16:如果本案采取了剖宫产,是完全可以避免本案损害后果的,对吗?
答:剖宫产也不能完全避免臂丛神经损伤,只是概率极低。
问17:你们在鉴定意见书中也认为医方在处理肩难产时,没有详细记录操作手法及避免用力过度等注意点,鉴定人能否向法庭说明,正确的操作手法是怎样的?
答:要回去看看教科书才知道,我也不是临床医师。
问18:根据医方病历记载,胎头娩出到胎体娩出间隔仅1分钟,从这个间隔时间上看,当时是不是存在一个快速牵拉?
答:(没有回答)
问19:按照规范的操作,是不是应当缓慢温和的牵引?
答:(没有回答)
问20:那么,根据现有证据,是不能证明医方采取了正确的助产手法的,对吗?
答:我们鉴定意见书中已说过了。
问21:根据诊疗规范,发生肩难产时,如果手法正确,则绝大多数可以避免产伤的,对吗?
答:那还是有无法避免的情形,这是并发症。
问22: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中,你们认为产妇自身的妊娠糖尿病、高血压、急产、巨大儿是造成后果的主要因素,我的问题是:高血压与臂丛神经损伤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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