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市当前存在的问题之源:股市的制度变迁方式/曾清汉(7)
行政介入得太多,其结果就是抑制了市场创新。“┈┈对于创新,中国的法律仍然为之套着未经批准则为违法的紧箍咒。对于新事物,一旦出事,便予以简单的封杀。”④其实,法律不禁止的领域就是市场中各交易主体活动的领域,这已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中,这一原则常被忽视。
行政介入过多,还会导致权力寻租的泛滥,因为行政权力垄断着行业内的许多资源。“行政垄断已经成为渐进转型经济中最严重的腐败形式之一。由于它是通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形式取得垄断权力的,因此也常称为法定垄断”⑤
3.信用缺失。
信用是股市的支柱。由于我国建设市场经济的历史短,对信用的认识肤浅,因此在信用体制的建设上步履缓慢。建立股市信用的关键在于信息流通要畅快,信息披露的内容要完全、真实、正确。但是在现实中,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不够及时或秘而不宣。在有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时,上市公司往往为了稳定股价不公开发布此种信息,但该信息却又在私下里传播,形成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伙同中介机构作假已是公开的秘密。这些都是经济发展道路转轨国家的通病。在股市发展初期,由于股票发行少,而购买者众多,炒作和投机盛行,导致股价不断上扬,形成表面繁荣,此时人们不大关注上市公司的信用。而当气泡破灭后,人们才去伪存真,最终认识到信用的重要。英国的“南海事件”和美国的“黑色星期一”事件从历史的角度给我们敲了警钟。现在我国股市的低迷,很大原因在于上市公司的信用缺失,我们应亡羊补牢,及时纠正。
4.法治化建设落后。
市场经济是自治的经济,也是民主化和法治化的经济。股市制度属于市场经济的内容,其也必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在我国,证券立法、执法和守法均存在疏漏,相对来说,立法和执法存在的问题更多。证监会制定的规范可谓多也,禁止性规定多,但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却轻描淡写,甚至是于法无据,例如规范中有“依法予以处罚”,但我们往往不知“依法”是依据的什么法。还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我们也往往不知这里的构成犯罪是依据《刑法》的哪一条。甚至在《刑法》中根本没有相应的罪名。在执法中更是软弱无力,往往是在事情变得很糟了,才予以处罚,没有防范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伙同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缺乏监督。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了造假行列。
三、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想打掉阻碍股市发展的“尾巴”,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最关键也是最难的就是从上层建筑到经济体制的转变,这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我们应保持紧迫感,逐步褪去束缚我们前进的传统,去伪存真,还市场一个真实的面目。尽管千头万绪,但我们总能找到突破口。笔者认为当前的突破口在于国有资本从国有企业退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原因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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