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之软件著作权登记享有权之争/邱戈龙商业秘密律师(2)

故而,本案中被告谢某在仅凭证人林某单方陈述享有涉案软件著作权的情况下,就使用涉案软件生产被诉侵权产品,既未获得合法授权,也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因此,被告谢某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