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的调查报告/徐凤林
基层人民检察院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深化司法改革成果转化运用,完善办案机制,创新侦查监督工作方式,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振兴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情况
(一)履行立案监督职能,强化源头监督,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围绕强化源头监督,认真履行立案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社会危害大、公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确保了立案质量。近年以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件?人,撤案?件?人,其中盗伐林木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十大优秀监督案件。加强与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构建“两法”衔接工作平台,搞好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监督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办案,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和农用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依法监督立案?件?人,案件数量和质量均保持地区前列。检察院荣立集体三等功,个人三等功?次,为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建设法治、生态、开放、幸福城市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履行审查批捕职能,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履行审查批捕职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定性关和法律适用关,对重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引导取证;对新型犯罪案件认真审查,深入研讨刑事法律及最新司法解释,召开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决定是否批捕,严厉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坚持“打击与维权、预防与矫治”并重工作模式,强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加大“未检”工作力度,保障妇女权益,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加大调解力度,慎用刑事拘留、逮捕措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近年以来,共受理批捕案件?件?人,审查批准逮捕?件?人,不批准逮捕?件?人,追捕?人,审结率、批捕准确率、程序合法率均达到100%。
(三)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 ,强化人权保障,提升了办案质量
围绕侦查活动监督,强化人权保障,将侦查监督向捕前和捕后延伸,严格监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违法侦查行为,规范侦查机关依法办案,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在办理重特大刑事案件中,向侦查机关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提出的口头纠正意见均被采纳。加强对反贪、渎职等自侦案件的侦查活动监督,完善自侦案件内外监督机制,严格办案时限,认真执行备案制度和羁押期限规定,遵守自侦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规定,严禁立案前采取强制措施、变相拘禁等禁止性规定,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加强侦查监督规范化建设,确保了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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