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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的调查报告/徐凤林(2)
(四)创新侦查监督机制,增强监督能力,构建了“大监督”格局
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努力创新侦查监督工作方式,初步构建起“大监督”工作格局。一是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和支持,以服务大局为切入点,开展“林业资源专项监督活动”,为创造良好生态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搞好“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健全与公安、监察、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咨询、移送和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召开研讨会和联席会议,通报阶段性情况,解决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检察内设部门的协作,整合办案资源,跨部门组建联合专案组,实行检察长指挥下的联合办案模式,营造了“想办案、敢办案、善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打造出具有特色的一体化监督新模式。在监督查办涉林案件中,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抓好“三个结合”,延伸监督效果。一是把监督涉林犯罪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二是把监督涉林犯罪与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结合起来;二是把监督涉林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结合起来,以司法办案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建设美丽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思路还需拓展。发挥侦查监督作用不够充分,注重对涉林案件的立案监督,其他领域涉猎较少,对侦查违法行为监督还不到位。
(二)侦查监督机制还需完善。侦查监督信息化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
(三)侦查监督能力亟待提升。审查逮捕案件呈上升趋势,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量增大,案多人少、审限紧张矛盾日益突出。
三、工作建议
(一)以法律监督为主线,牢固树立全面侦查监督理念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侦查监督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确保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的需要;是保障诉讼参与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二要树立全面侦查监督理念,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查逮捕为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提升侦诉合力,构建检警关系新模式,为提交公诉进行刑事审判奠定坚实基础。三要强化侦查监督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职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侦查监督工作氛围。四要增强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源头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单项监督为双向互动,坚持慎捕、少捕,降低羁押率,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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