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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业化之思考——我理想中的律所/陈召利
律师专业化之思考——我理想中的律所

作者:陈召利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来源:微信公众号利眼观察(chen_zhao_li)

【作者按】律师将走向何处?身为法律人,一直对法律行业与律师职业有些碎片化的想法,本所2017年半年度总结要求本人对律师专业化做一些分享,正好借此做一次整理,不当之处,请大家多多指正。

  “一名律师即是一个律所”,这是中国绝大多数律师的普遍现状。一名律师既要各类业务精通,又要善于营销,似乎应当“无所不知,无所不能”。

  理查德?萨斯坎德在《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法律职业的未来》一书中描述,法律职业正面临三大挑战:事多钱少、执业泛化、信息技术。这正是中国律师行业所面临的现状,中国律师行业亟待变革。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是法律人应对这些挑战的不二法门。但是,怎么做呢?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早已告知我们解决方法——分工,分工是快速提高工作效率的最佳方法,其结果是带来了专业化,而且,分工越细,效率越高。这已为其他行业所实践并得以验证。

  法律行业与其他行业并无本质不同,只是法律人过于强调法律服务的人身属性而固步自封。其他行业早已通过分工从手工业时代走过工业化时代,迈向信息化时代,而法律服务仍然处于手工业时代停滞不前。汽车行业是整个制造业分工的标杆,参照汽车行业的分工与演变,可以预见未来法律服务分工的极致必然同样如此:法律服务专业化不仅包括业务领域的横向分工(律师专业化),还应当包括职能部门的横向分工(业务营销、业务研究与办理)。法律服务仅有业务领域的横向分工,只不过是将“一个律师即是一个综合律所”转变为“一个律师即是一个专业律所”而已,并无本质的不同。律师不应当既做“工程师”,又做“营销员”,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律师应当回归本位——做名副其实的专业化律师(法律专家),而把市场营销甚至律所管理归还于市场营销专家和管理专家。因此,可以说,公司化管理是法律服务专业化的必然要求。反而言之,没有公司化管理的支持,法律服务专业化(注意,不仅仅是律师专业化)将无从谈起。

  我认为,律师专业化的初级目标是:律师个人具备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与其他律师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别人做不了的,你可以!)。而律师专业化的终极目标应当是:律师团队具备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规模化)。这需要律师个人的专业能力具备可复制性,将一个律师的专业能力转变为一个团队的专业能力,确保法律服务质量稳定,不因人而异,最终形成规模化。将一个律师的专业能力转变为一个团队的专业能力的必要条件就是标准化法律产品,只要这样才能使法律服务从手工业时代走向工业化甚至信息化时代。在我看来,蒋勇律师正是按照上述理念设立并运营天同所的,天同所的成功,不是蒋勇律师个人的成功,而是坚持上述理念的成功(虽然分工尚未极致),任何律师事务所坚持上述理念同样可以成功,贵州惟胜道律所自2014年成立以来已取得的成就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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