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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几点对策/徐凤林(2)
对策三、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要准确把握法定案件范围,突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认真解决损害公众健康利益问题,增强公益保护实效,推动健康蛟河建设。二要把规范司法行为贯穿公益诉讼工作始终,探索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办案流程,细化审查标准,统一操作规范,落实案件评查制度,建立完善、有效、便捷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三要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理念,加强外部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强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协作配合,拓宽监督途径,扩大监督案源,找准案件切入点,深入摸排案件线索,提高发现和筛选线索能力,全力以赴抓好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四要严格执行诉前程序,遵循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本意,把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两种方式置于同等重要位置,尽量通过诉前程序,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五要准确把握法定起诉条件,加大提起诉讼力度。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和标准,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逾期没有整改、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逐案深入分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增强公益保护实效。
对策四、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一要建立公益诉讼专门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织建设,充实办案一线力量,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和实务素能培养,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创新办案模式,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二要建立岗位目标奖惩机制,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方式,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三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发挥律师和人民监督员作用,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公益诉讼工作透明度,依法行使民行监督权,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四要强化检务保障,认真解决影响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人财物问题,确保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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