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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查报告/徐凤林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应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手段。
规范性文件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这类非立法性文件制定主体非常多,如各级党组织、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近期,笔者结合本职业务工作,对基层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调研,掌握了情况,查到了问题,提出了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治的统一,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制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卓有成效地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近年来,人大法工委严格按照《监督法》和《规定》相关精神,主动与上级人大常委会法规处进行工作对接,积极向市政府相关机构提出工作要求,稳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去年以来,共收到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件。其中,今年上半年报备?件。
从报备文件内容看,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使用、脱贫积金管理、取缔船舶非法航行和停泊等民生民利、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从文件起草机关看,包括财政局、移民局、发改局、商务局、交通局、城管局、住建局、民政局、环保局等机关单位。
从文种分类上看,市政府所报的规范性文件形式多样,文种齐全。包括办法、细则、方案、通告、通知。例如:《脱贫基金管理办法》、《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方案》、《关于拆除居民小区违法建筑的通告》等。
从文件备案审查程序看,市人大法工委和办公室共同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工委确定一名熟悉行政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根据《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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