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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查报告/徐凤林(2)
二、备案审查情况
(一)对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处理情况
法工委按照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对市政府报送的?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登记,根据文件涉及的行政法律、法规与相关(工)委沟通,提出办理建议,报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分送相关(工)委审查。其中转送财经委审查?件、教科文卫委审查?件、法工委审查?件。经各相关工委审查,市政府所报送的?个文件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情形,予以备案存档。
(二)提出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情况
去年以来没有收到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公民通过上访、信访等渠道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三、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一定差距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履行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目前,对这项工作认识不够统一。从人大方面看,被动应付创新不够,存在一些思想顾虑。既担心人员力量不足,法律素养不够,又担心审查发现问题,政府不愿配合修正。从政府方面看,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视不够,人员变动工作交接不顺畅,没有确定专人负责,出现漏报、迟报现象。
(二)报送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实施《规定》十余年来,面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没有及时完善、补充、修订,报备工作运行不够规范,报备意识不强。
(三)备案审查要明确专人负责
备案审查工作专业性强,需要法律专门人才负责。我市人大法工委?人,主任1人,秘书?人。法工委秘书身兼多职,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审核登记、提出办理建议、分送、归档工作,还兼管信访接待工作,导致备案审查工作标准不高。
四、工作建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业务学习
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深刻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技术性,确定专人,强化学习,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统领,采取多种形式,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升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时召开贯彻落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工作会议,全力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要求,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搞好备案合法、合规性审查。建立备案督促问责和定期通报制度,以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为标准,统一报送备案格式,规范报送、处理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各项工作。加强与市政府法制机构的沟通、反馈工作,构建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行备案审查法律咨询制度,形成审查监督合力,提升备案审查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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