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分析/廖纪源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分析
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16岁的少年陈某将与其家有过节的13岁小孩陈某杀害并勒索被害者家人20万元;初中生徐某为与另一学生团伙“抗衡”,竟购买枪支;17岁少年小新为偷钱上网,竟残忍地砍死奶奶,并砍伤爷爷。
青少年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给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敲响了警钟。
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成因的分析对我们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如案例三种的小新,其行为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非杀人。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案例二中的徐某即带有鲜明的学生团伙性质。虽可能是因为玩游戏或其它简单原因纠结。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手段可谓残忍,一死一重伤的结果非常人所能想象得出的。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出发点仅仅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时严重的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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