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从新《婚姻法》的修改浅谈立法的科学化/廖纪源(6)
据此,笔者认为:“应当补办”的规定不妥,宜将未经结婚登记的情形规定到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中去。
四、综述
以上为本人对于《婚姻法》立法修改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科学化的一些看法及思考。不足之处恳请老师不吝指正.


廖纪源 samyaft2001@163.com


参考文献

《当代法学》2002年 第3期第119-123页
第7期第121-125页
第10期第126-128页
《婚姻家庭法》 张民安主编 中山大学出版社 D923.9
《新文化报》 2002 3.29B3版
《民法》 魏振瀛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D .0492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