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产业结构调节法初探/吕忠梅(4)
  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长期稳定的持续增长,必须实行调整原则,从战略布署、综合平衡、分配比例等各方面进行调整。这种调整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是出现了问题以后的临时措施,而是一种政府经常的、连续性的行为,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给以灵活的调节和制约。调节和制约的目的是为了扬长避短、兴利除弊,以使国民经济保持旺盛的活力,既不大起大落、忽高忽低,也能及时发现和克服潜在的危险。
  三、产业结构调节法的基本制度
  产业结构调节法的价值目标是通过对产业结构的宏观调控,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增长。为实现此目标,产业结构调节法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
  (一)整体产业结构规划制度
  整体产业结构规划是国家或政府根据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的产业结构的长期设想。在完全的市场机制作用下,产业结构也会自发地形成并发展到高级化阶段,欧美国家在过去大多经过了这样的历程,但它们的产业结构高级化过程长期曲折,而且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因而,有些后起国家尤其是日本在经济起步时即按照欧美国家已形成的产业结构,自觉地规划自己的产业结构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步骤和措施,从而以较小的代价和较短的时间完成了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进程。我国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也有关于产业结构的规划,但那些规划是在产品经济条件下进行的,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如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产业结构规划?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
  整体产业结构规划制度是法律所规定的关于产业结构整体规划工作的原则、程序、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规范。整体产业结构规划是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的事业,它是牵涉到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环节的综合性工作,规划涉及的内容复杂、范围广泛,因此,必须通过法律规范规划工作的程序,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证规划的实施。
  (二)保护、扶植战略产业制度
  战略产业是一国为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目标所选定的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具体产业部门。这些部门是各国根据不同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和对未来经济技术发展的预见来确定的。保护扶持战略产业是各国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保护扶持战略产业的法律制度是关于确定战略产业的标准、程序以及保护和扶持战略产业的法律措施和手段的总和。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