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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和行政等诉讼立案应普遍采用邮寄方式/于伏海
民事和行政等诉讼立案应普遍采用邮寄方式
于伏海
民事和行政诉讼立案难,难在哪里呢?我看主要难在法院立案法官的无理刁难上。依据民事诉讼法,只要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信息、写清楚诉讼请求、写清楚事实与理由,并提交一定的证据,那法院就应当受理案件。但是立案法官却常常吹毛求疵,指指点点,让当事人或者律师不停地改动,折腾个没完没了。
其实,依据法律,立案法官根本就没有权力让当事人修改诉讼材料,立案法官只能对起诉材料对照着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20条和第121条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完全符合这三个法条,那立案法官就应当受理,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形式上不符合上述三个法条,那立案法官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修改好。除此外,立案法官没有权力要求当事人修改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这些具体的内容,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确实在具体内容上有问题,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立案法官可以建议当事人修改,当事人可以听取也可以不听取,如果当事人不听取,立案法官也不能拒绝受理案件,如果拒绝受理,就是滥用职权,当事人可以投诉或者举报,司法机关应该按照滥用职权罪对此类法官进行刑事处罚。
有鉴于此,我建议各级法院应全面鼓励当事人特别是律师采用邮寄的方式提交诉讼材料,这样做的好处非常多;
第一,可以减少法院的人流量。就拿北京的各级法院来说,人多的就跟菜市场一样,法院开门的时间又都是固定的,很多人为了赶在前面办完事,不等不提前一两个钟头站在法院门前等待,冬天冻个半死,夏天热个半死,法院门口人头攒动,很多法院门口又挨着大马路,影响交通,又不利于安全。好不容易盼到法院开门了,却又要排着长长的队伍进行安检,现在法院的安检就跟机场的安检一样严格,每个人安检花去的时间大概在三分钟左右,通过安检后,进入立案大厅,还得取号,排队,等轮到自己了,立案法官说你的诉讼材料需要修改,或者说你得到哪个哪个派出法庭去立案,而这些全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第二,可以减少法院的立案法官数量,让立案法院成为审判法官。如果绝大多数当事人的诉讼材料都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那法院就不用安排很多立案法官(当然,现在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法院也不愿意安排更多的立案法官)。法院只需要招募法律实习生来处理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即可,比如根据诉讼材料将案件分类,发现个别当事人邮寄的材料不齐全的,通知当事人补齐,如果诉讼材料完全合法,通知当事人通过一定方式缴纳诉讼费,我建议法院跟银行合作,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材料中提供一个银行账户,法院直接通过银行划拨一定的诉讼费,划拨好后,通知当事人。特别是在大城市的法院,几乎没有人没有银行账户,完全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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