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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和行政等诉讼立案应普遍采用邮寄方式/于伏海(2)
第三,可以节约当事人和法院的时间,符合便民和效率原则。当事人或者律师制作好诉讼材料后,只要到附近的邮局或者直接给快递公司打电话让快递公司上门取件就可以了,用不着长途跋涉从大老远的地方专门跑到法院来办事,特别方便外地的当事人,比如广东的当事人要来北京起诉,他委托广东的律师,广东的律师要么坐火车要么乘飞机来北京,来回至少得花去两三天时间,就为提交诉讼材料,花掉五千以上的差旅费,还得花三天左右的时间,这些成本最后都摊到当事人的头上,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
当然,采用邮寄的方式,可以节约法院的时间等各方面的成本,比如安检,不用为一公里长的队伍的人安检了,不用设置那么多立案法官了,等等。
目前的诉讼法,是允许当事人邮寄诉讼材料的,但是因为诉讼费的缴纳、诉讼材料被违法审查等原因,即使当事人邮寄了诉讼材料,法院也得通知当事人前往法院当地缴纳诉讼费或者直接就告知当事人诉讼材料不合格,更有甚者,有的法院直接拒收当事人或者律师邮寄的诉讼材料。我曾经依法向某市某法院邮寄上诉状,结果被法院拒收,邮局只好又原路退还给我。
所以,我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制定司法解释,规定各级法院要鼓励当事人采用邮寄的方式缴纳诉讼材料,收取诉讼费采用银行账户直接划拨的方式、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微信支付防止或者银行汇款的方式等便民的方式收取。
去年,我向最高法院提出就近立案的建议,这一建议被采纳,目前在一些地方开始试验,效果非常好,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希望最高法院也能采纳我今天提出的建议,将“诉讼表民”推向新高度,让当事人邮寄诉讼材料成为诉讼新常态。谢谢。
至于网上立案,法院的网站搭建的实在是太次了,我只成功过一次,问题主要在上传材料上,必须先拍照,一张一张的拍,一张一张的上传,等到拍好了,上传到电脑上,从电脑却又很难成功上传到法院网站上,不知道别的地方的法院网上立案是不是这样,不知道北京法院网站现在有没有改进,总之,我已经放弃了网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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