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清算的十项基本问题/赫少华(3)
注8: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补注:实践中,存在特例,譬如清算组负责人不愿意参加诉讼)
注9: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就强制清算公司的权利义务产生争议的,应当向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清算中公司参加诉讼活动。
九、清算组应如何向股东主张返还被占有的财产
审理中宜把握好以下原则:
1、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涉及公司的任何财产,无论约定归属哪一方股东,均应先由清算组负责管控和追回,再依据法律规定以及约定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2、清算组难以自行追回被股东或他人不当占有的公司财产时,要及时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追回。
法院也应及时释明,要求清算组依法及时履行追收财产职责,以免发生已确认的清算方案难以执行的情况;
3、清算程序中涉及其它案件执行问题的,应注意做好与执行程序的沟通衔接工作。
十、清算方案的审查
公司强制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因此,法院审理强制清算案件,应当对清算方案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一般包括:
1、清算组编制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2、清算组编制的公司财产清单;
3、公司债权债务清单及处理办法;
4、公司财产变价及清偿方案;
5、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方案;
6、清算组关于制定清算方案的决定;
7、其它法院认为应当审查的事项。
十一、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后的报结标准如何确定?
大多数法院以出具终结清算程序裁定书为标准报结,少数法院以办理企业工商注销登记为标准报结。
讨论认为:实践中因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往往时间较长,若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为结案标准,会使相关案件长期处于无法报结状态,对中介机构及时参与新案件摇号的公平性也会带来影响。
倾向意见:是以法院出具裁定终结破产或清算程序的法律文书为报结标准;终结裁定书出具后法院应及时点击报结,使中介机构能够及时参与新案件的随机摇号。
十二、强制清算申请费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
因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强制清算程序依法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不再另行计收破产案件申请费;按照上述标准计收的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超过3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已经收取的,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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