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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德刑法学者的对话》/肖佑良(17)
我国刑法学知识的去苏俄化现象。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我国一些留德留日学者学成归来,在国内传播德日刑法学知识,积极推进我国刑法学知识的转型。不久前,部分学者在北京大学举办刑法沙龙,展望阶层体系在中国的司法前景。笔者扫描了一下发言的内容,这些学者除了对阶层体系的优势盲目崇拜外,阶层体系的劣势在哪里,如何实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没有人去认真。这些人鼓吹三阶层或者二阶层取代四要件,主要理由就是,有1%的疑难案件四要件不能处理好。笔者提醒这些人,如果两套理论体系,有99%的案件处理结论是一致的,那么这两套理论体系必定是相同的。事实也正是如此。四要件与阶层体系自身都是存在问题的,阶层体系的问题集中在学派之争,四要件的问题主要是处理例外情形,没有设置出罪的出口,也就是这些学者在沙龙上提到的有1%案件不能妥当处理的这个部分。如果对四要件与三阶层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那么三阶层与四要件完全一模一样。四要件修正后,不仅学者们所提的1%疑难案件迎刃而解,而且在简便化程度上,三阶层或者二阶层根本就没有办法抗衡。所以说,所谓的刑法学知识的去苏俄化转型,用三阶层或者二阶层取代四要件,是我国德日派刑法学者盲目崇拜德日理论的表现。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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