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法学论文/谢维雁
私产入宪与宪政精神

山东大学威海分学校法律系教师 谢维雁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邮编:264209 电邮:xwyan3721@hotmail.com)


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刚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最有价值、对我国未来社会影响最大的是两条:一是确立了保障人权的原则,二是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并明确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要给予补偿。“人权”入宪将使本次修宪成为我国宪政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1.“人权”入宪:迈向宪政的关键一步


宪政是以法治为条件,以民主为原则,以人权保障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及其运行过程。人权、民主、法治构成了宪政的三个要素。其中人权保障是宪政的终极价值,与此相对,民主和法治仅具有手段的意义。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保障人人生而平等以及他们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成立政府的目的。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十八世纪是人类历史上一个非凡的伟大时代,宪政是那个时代留给我们的最有价值的遗产,而保障人权也从那时就成为了宪政的核心价值。在美国宪法通过200年的时候,美国学者亨金宣称:“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但这针对的只是西方国家。

此次修宪将“人权”写进宪法,标志着中国也走进了“权利时代”。首先,将人权保障写进宪法将使宪法本身也获得了崭新的意义。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临着深重的内忧外患。有识之士向外求索的结果,是达成了“立宪强国”的基本共识:西方国家因有宪法而强,中国因无宪法而弱。他们从西方“舶来”宪法并寄望以此作为富国强兵的“法宝”,“仿佛一纸宪法便可抵百万雄兵”。因此,在中国,宪法一开始就是作为一种政治工具而存在的,宪法的工具主义观消解了宪法的人权保障价值。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但我们的宪法中写的不全是人民的权利!1949年以后的几部宪法也都服务于总路线或国家根本任务等政治目标,未将人权保障确立为宪法的核心价值。而此次修宪则是重大突破,它赋予了宪法以保障人权的本来价值。其次,将人权保障写进宪法完善了宪法的宪政要素。我国1954年宪法确立了民主原则,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法治原则载入宪法,而此次修宪又将人权保障写进宪法。这意味着宪政的要素已完整地包含在现行宪法之中,我们已拥有一部具有宪政意义的宪法。有宪法未必有宪政,而具备宪政要素的宪法构成了宪政的基础。只要让人权、民主、法治三个原则变成现实,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就迈进了宪政的门槛!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