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民商事裁判摘要集成|2016-2017/赫少华(10)
二十九、袁朝晖与长江置业(湖南)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
案号:(2014)民申字第2154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6年第1期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对股东会决议转让公司主要财产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非因自身过错未能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虽未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但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其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购其股权,法院应予支持。
三十、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司与海南天河旅业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天阔置业有限公司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5)民提字第64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6年第1期
裁判摘要:
合作开发房地产关系中,当事人约定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并以成立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方式进行合作开发,项目公司只是合作关系各方履行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的载体和平台,合作各方当事人在项目公司中是否享有股权不影响其在合作开发合同中所应享有的权益;合作各方当事人在合作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约定的内容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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