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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热点法律问题探析/焦南凡(4)
(2) 非正常伤亡民事赔偿问题。由于师生员工人数众多,情况各异,非正常伤亡事件在所难免,而学校身处文化聚集区,人文思潮涌动,政治稳定成本很高,因此要做到既尊重事实,依法办事,拒绝不合法的赔偿要求,又要做到有利有节,注重社会效益,如果不加强研究,不正确处理,会使学校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付出高昂的代价。
(3) 校内产业经济实体体制问题:要正确认识学校和实体之间法律关系,明确责任和权利;正确处理控股参股、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劳动人事、承包分成等一系列问题,保证校产保值增值,规避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4) 后勤社会化问题:主要有以下情况:后勤人员和资金、财物如何合理计算,稳步剥离;后勤集团的独立程度、法人资格、与学校或与外来合作者法律关系的正确定位;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对实行商业运作后的后勤适当控制。
在学生公寓问题上对于外来开发者法律资质调查,合作关系的性质认定,操作过程的法律监控,担保贷款的发放使用审查监督,办理相关法律证照手续等。
在政府参与的情况下,辨析政府法律作用,清楚其法律角色,排除纯政策困素干扰,减少滋意盲从。
例:据报道 ,为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武汉市新江汉大学2000年7月与湖北学府后勤物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书》,江大的后勤设施交由学府公司建设,在到期未能完工的情况下,控股学府公司的城明集团与新江大发生诉讼。本案中,学校提供土地273亩,由城明集团控股的学府公司投资1.7亿元实施建设,2001年10月底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协议》还补充规定,工程建成后,由江汉大学与学府公司共同组成合资公司,管理经营学校后勤项目48年。
江大党委书记罗友松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工程不能如期完工,是由于承建方在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能到位造成的。去年3-10月,因为城明集团资金不到位,致使工程时建时停,学校为保证工程进度,共贷款1.98亿元投入工程建设。
建设单位城明集团有关负责人则称:工程进度延迟的直接原因,是校方未能按期提供设计图纸。此外,校方未经城明集团同意,单方面与施工单位搞“双向承诺”,侵犯了该公司的建设项目管理权,同时造成投资失控、成本增加。
2002年5月30日,在城明集团撤诉、双方进行调解的情况下,江大进行了整体搬迁,但江大开学的日子是3月1日,由于新校区后勤设施未如期完工,学生没能按原定时间迁入新校。校方介绍,由于老校区部分图书和实验器材已先行搬入新校区,学校退租了部分学生宿舍,导致返校学生没地方住,开学后的教学受到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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