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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热点法律问题探析/焦南凡(8)
(7) 组织选聘学校法律顾问,协助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处理诉讼、非诉讼案件,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

2. 积极参与事中处理:
(1) 尽力调解法律纠份,促成各方和解。
学校不是经得起缠讼的单位,因此法务处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促成和解,即保证学校利益不受无理侵犯,又要最大限度减少不良影响;
(2) 积极准备,认真参加人事和劳动仲裁。
(3) 代理诉讼,必要时与相关律师对口联系做好工作。

3. 全方位事后追究:
(1) 追究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总结经验教训。
(2) 弥补制度缺失,补充和修正学校规范。
(3) 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2004-4-12
参考文献:
1.《1998-2002年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统计表》中数据来自中国教育部官方网站。
2.《三峡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地方合并高校可持续发展探讨》(张朔) :(高校)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目的性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依法治校,保证发展的正确方向。
3.1996王轶状告安徽省招生主管部门招生赔偿案:此案涉及安徽财贸学院非正常退档。
4.1992年2月28日在《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南省当年有二个同名为张志刚的新乡和洛阳考生参加高考,且同为理科考生,又均达到当年的自费生录取分数线,两个张志刚都应被河南师大录取,但事实上只有洛阳张志刚被录取。由于有关人员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把录取通知书误发给了新乡张志刚。
5.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999-12-17。
6.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北京科技大学: 一审受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1999-2-14 ;二审受理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999-4-26 。
7.《中国教育报》2002年4月1日第2版:大学生自杀,作为学校本身,究竟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该不该给付赔偿金?从教育部到公安部,目前好像都没有关于此事的明确规定。只是有一个关于赔偿金的规定,据说是2000至3000元。但从记者采访的一些学校来看,不管是校方还是学生自己的责任,学校都给付了较高的赔偿金,远不止两三千元。有的学校为了尽快“了却”此事,甚至要花十几万元。
8.《楚天都市报》2002年3月2日《学生公寓未能如期完工新江汉大学难“乔迁”》、《湖北日报》2002年5月31日《1.5万名师生兴高采烈搬新家新江大开始全面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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