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民法总则逐条解读(二)/于伏海(3)
有读者或许会说,身心健康的成年人必须履行民事义务,这个容易理解,那未成年人呢、精神病人呢、植物人呢?这些人也要履行民事义务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些人也要履行民事义务。比如六岁小孩去打酱油,也要支付酱油钱,支付酱油钱就是履行民事义务的表现。当然,这些自然人更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和履行,
第十四条告诉我们,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不论性别如何、不论年龄多大、不论是否是精神病患、不论是不是植物人、不论有没有在监狱里服刑等等。只要是自然人,那就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
2,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自然人从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为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么,拿什么来证明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呢?第十五条作出了规定,出生时间用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一般都是医院出具。但是有很多人不在医院出生,有的是在自己家里出生,有的是在火车上出生,有的人在自己家里去世,有的人在火车上去世,这些情况,医院无法出具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此时,可以看户籍登记的出生时间,依据户籍登记的出生时间来判断出生时间,一个人去世后需要注销户口,通过注销户口的材料上记载的死亡时间判断一个人的死亡时间。当然,如果有更强有力的证据推翻医院的证明或者户籍登记上记载的时间,那就依据这些证据来判断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3,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般情况下,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的出生,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尚未出生的胎儿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第十六条对此作出规定,这些情况包括:遗产继承、接受赠、跟保护胎儿利益相关的事项。
什么是胎儿呢?胎儿,医学上是指妊娠8周以后的胎体。妊娠4~8周胎体为胚胎。胚胎期重要器官逐渐形成,在胎儿期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医学上认定胎儿的标准,能否被法律认可,需要进一步的规定。不然,就会有很多问题出现。比如一名女性受孕两周,丈夫就去世了,此时,遗产应由哪些主体来继承?受孕两周也是有可能生下孩子的,那受孕两周的这个生物体有没有权利继承呢?
4,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第十七条规定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制。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当然,成年人包括满十八周岁的人。也就是说,从十八周岁开始,自然人就是成年人了。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比如张2000年1月1日出生,那他在2018年1月1日时就是成年人了,从2000年1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为止,他都是未成年人。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