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逐条解读(二)/于伏海(4)
(三)自然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
前面已经讲了,自然人从一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不等于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第十八条到第二十二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自然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的三种形态
(1)一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个自然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八周岁;
B,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2)一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一个自然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A,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一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个自然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可以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B,可以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是说这些人什么事情也不能做(比如六岁的未成年人仍然可以去交朋友),只是说这些人没有资格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法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六章是专门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其中第一百三十三条是这样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比如李四去商场购买电视机,购买电视机就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李四通过这个行为设立了与商场的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是合同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合同法属于民法,因此,李四通过购买电视机的行为设立了与商场的民事法律关系,当然,商场通过出售电视机的行为也设立了与李四的民事法律关系。“购买”和“出售”都是民事主体作出的意思表示,关于意思表示,以后作详细讲解。
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有资格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独立从事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从事民法法律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 民法总则第二章第二节是专门规定“监护”的。
3,限制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2)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呢?我的理解是,就是不需要承担民事义务的行为,比如,生意做得很成功的王五将5000元钱捐赠给十岁的贫困学生小明,小明可以独立接受这5000元钱,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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