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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会的地位和作用/范满双(2)

4、对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工会依法发挥制约作用。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供大于求,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强化管理权力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益的改革思路确立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不能发挥工会的制约作用,劳动关系的失衡就会更加严重。实践证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权益,仅凭劳动者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工会通过集体合同制度对此可以发挥制约作用。

5、对于政府部门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执法监督,工会发挥协助作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权。但是,单靠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执法,显然无法有效制止用人单位的违法侵权行为。工会组织具有覆盖面广、直接接触劳动者多的优势,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情况的群众性执法监督,发挥协助作用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要求。

二、加强工会地位和作用的必要性

(一)当前我国工会工作的现状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比较协调稳定的,劳动者利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形成了“资强劳弱”的格局,一些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从目前劳动力市场看,存在两种主要矛盾:一是劳动力总量上供过于求的矛盾;二是“有人没事干,有事没有干”的结构性矛盾。[3]

(二)当前工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近些年来,虽然工会通过不断改革创新,改善自身的服务,在维权、参与、教育等几大职能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与广大劳动者的迫切需要相比,工会工作还存在不少瑕疵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1、企业劳动者对工会工作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很大程度上,企业劳动者群众对工会及工会具体工作的认识很片面、单一,有的甚至停留在工会只是文体活动的组织者、困难补助的发放者等简单认识上,多数劳动者对工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具体职能知之甚少,认为工会是福利组织的多,认可工会是维权组织的少,这种观点在广大青年中犹为突出。有这样一个事件可以作为佐证。2006年7月底,素有反工会“传统”的国际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公司,终于同意在中国的门店建立工会。[4]这是我国全国总工会和沃尔玛员工经过长时期斗争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对于推动我国外资企业的建立工会工作乃至对整个的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这样一件理当让我国劳动者倍感振奋的重要事件,有不少人,特别是一些在外资企业工作的青年白领员工,反而很不以为然,他们公开认为:“像沃尔玛这样的外资企业,劳动者工资比内资企业高,企业根本没有必要设立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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