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常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性质实例分析之三 -买卖型融资贸易相关/肖田
常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性质实例分析之三
-----买卖型融资贸易相关
作者:肖田,法学硕士,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目前,我国法禁止非金融机构以提供融资服务为主业,非金融机构的供资方不能长期、稳定、直接与融资方开展借贷业务,但现实中,部分实体如大型国企资金过剩、大部分民企资金紧张、银行贷款很难的现实,让企业间借贷呼之欲出几无法阻挡,于是曲线为之、借货物或服务(为简化起见,以下只以货物为例)买卖之名,为融资之实的案例不胜枚举。即便是可获得银行融资的企业,在出现银行贷款逾期时,为避免因无法按时还款导致的信用评级下降、授信额度减少等不利后果,也存在寻求民间融资进行短期资金周转的需求。
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融资模式,实践中常常由于链条的某一方资金或者货物服务断裂而发生危机,同时,也可能在操作过程中触碰法律红线,造成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风险,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本文选取一角,关注买卖型融资贸易中可能涉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

一、什么是买卖型融资贸易

一般而言,买卖关系是贸易关系的基石;买卖型融资贸易,本质上是融资,但形式上主要由一个或者数个买卖关系构成,其间可能夹杂委托等从属性质的法律关系。
买卖型融资贸易可以分为具体以下几种模式:
1、托盘融资
托盘融资是指托盘方与买卖双方企业分别签订采购合同,利用账期,为买方提供融资。
举个例子,蜗居是个刚毕业的小伙子,想买房但暂时没钱。一般情况下,蜗居向银行贷款,拿了贷款向开发商买。这里银行和蜗居之间是借贷关系,蜗居和开发商之间是买卖关系。但也可这样操作:蜗居找到银行,请银行买房,然后给蜗居住,等蜗居有钱了,再向银行买房子,当然,银行要赚一大笔价差。在这里,银行就是托盘者。本例中,法律关系只有一种:买卖,开发商和银行之间,蜗居和银行之间,都是买卖关系,托盘形式上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首尾相接的买卖关系。当然从实质上看,蜗居是借款方,银行是出借方,银行赚到的那一大笔,就是利息。银行允许蜗居延后买房,这段时间就是借期。
2、委托采购
委托采购是指出借资金的企业接受融资方(即实际买方)委托,向第三方以实际买方的名义支付货款、采购货物,实际买方取得货权,同时根据约定向出借方偿还借款和利息,当然名义上这些不被称为借款和利息,而是以垫付款和代理费的形式存在。
以上两种方式非常相似,都有一个实际出钱的“金主”,不同点在于,托盘者在法律上,做了一把货权所有人,虽然这个角色的时间可能很短暂,但是毕竟曾经拥有过;委托采购中,“金主”只是金主,只扮演出钱的角色,自始至终,没有拥有过货权。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