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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刑法理论王者归来/肖佑良
中国传统刑法理论王者归来

内容提要:刑法规范是行为整体,具有五大统一的属性。我国传统的刑法文化,也就是视法条为行为整体,借鉴西方刑法文化的长处,诞生出以价值衡量为核心的修正后的四要件,中国刑法理论从此王者归来。

我国早在《唐律·名例篇》中就有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这里将法条不看做单个语词,而是视为一个行为整体,通过价值衡量这个媒介,应用于形形色色的生活行为。这种思维模式独具天人合一的中华文化特色,很有实用价值。令人遗憾的是,由于闭关自守和西方列强的侵略,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进程被打断了,优秀的刑法文化未能传承下来。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先是学苏联,近年来,我国德日派刑法学者嚷嚷着学德日,大搞刑法学知识去苏俄化,似乎除了学外国,就别无他途了。罕见有人想起要发掘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刑法文化,令人扼腕叹息。
笔者的经历与众不同,走了一条独特的路径。先是努力实践办案,阅读大量案例分析,摸索出直接定性法,再接触刑法理论。直接定性法,就是以案件事实为基础,直接归纳出全部构成要件,确定案件性质。无论是普通案件,还是疑难案件,这种方法都是游刃有余。上网聊天讨论案例,不同理论互相交锋,引起笔者涉足刑法理论的兴趣。一边看书,一边思考,张明楷教授的书,看完一本,就写一篇书评,把书中不符合实际的观点批判一番。在借鉴中批判,在批判中借鉴,丰富经验被浓缩与升华,终于结晶出刑法规范具有五大统一的属性。五大统一是我国传统刑法文化与西方现代刑法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对我国刑法理论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刑法规范具有主观与客观、事实与价值、形式与实质、原则与例外、裁判规范与行为规范五大统一的属性。所谓有机统一,就是不可分割,同时存在。五大统一本身,又是一个更大的有机统一体,也是同时存在,不可分割的。五大统一,决定了法条是一个封闭完美、自给自足、无漏洞的体系。有人不敢相信,希望详细论证。其实,只要理解好了五大统一,法条这个封闭完美、自给自足、无漏洞的体系,就会自然而然地呈现于眼前,根本无须论证。罪刑法定原则号称刑法的铁则。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过去的认识是有缺陷的。现在终于明白了,五大统一,才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全部内涵。
主客观相统一,代表行为整体性。法条是不可拆分的行为整体。现实中只存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整体。一方面,没有主观内容的客观行为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例如没有故意的强奸行为,现实中根本找不到。肢体的条件反射是没有主观内容的,因其无实际意义而不可能成为刑法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脱离客观行为的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虚无缥缈,无法认知。既然法条是主客观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就绝对不允许拆分成字词句,作碎片化理解。法条拆分成字词句,不同的人对字词句作不同的理解,必然产生争议。只要将法条视为行为整体,大家对法条的理解就是同一的,很难出现分歧。也就是说,法条实际上是不需要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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