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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刑法理论王者归来/肖佑良(6)
主客观统一代表行为整体,法律解释就是价值衡量。修正后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使得我国历史传承的本土刑法文化——视法条为行为整体,与外来大陆法系的刑法文化完美结合。修正后的四要件,不仅超越了德日三阶层体系,而且超越了苏俄的四要件体系。在刑法解释上,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世纪难题迎刃而解,在犯罪论体系上,世界三大犯罪论体系有望实现大统一。五大统一,是我国刑法理论实现弯道超车的希望,将引领世界刑法理论走向简便化。修正后的四要件具有压倒性优势,三阶层或者二阶层根本无力抗衡。
法律解释与价值衡量之优劣。西方传统理论,法律需要解释,得出结论需要三段论。诚如前述,法律解释的实质,就是价值衡量。因此,刑法解释与结论之间,增加了三段论式的形式判断,价值间接衡量,属于间接定罪。我国四要件修正后,生活行为与法条行为之间,舍去三段论,价值直接衡量,属于直接定罪。显然,直接定罪比间接定罪简单。尤其是针对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普通案件,修正后的四要件以价值衡量为媒介,将生活行为与法条行为都视为行为整体,如果生活行为与法条行为两者价值相等,生活行为直接就按法条行为定性。这就是直接定性法。直接定性法与司法办案完美吻合,真正实现案卷阅完,定性结论随即确定。然而,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在司法实践中究竟有没有实际功效,一直就是法学家们经常争论的一个问题。主要原因就在于三阶层的实际运行,绝大多数情况下,实际考察的对象,是主客观统一的行为整体,是行为整体的该当性判断,不是三阶层虚拟的该当性判断、虚拟的违法性判断、虚拟的有责性判断。在实务中,司法人员根本不会也不可能按照三阶层的理论预设去考虑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问题。所以,西方传统的法律解释,传统的三段论,传统的三阶层,其实是放弃价值直接衡量这条直线不走,选择价值间接衡量这条曲线绕弯子,故弄玄虚,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孰优孰劣,不言而喻。
两种思维模式优劣的实务对比。以快播案、赵春华案及一个德国案件为例。快播案代表案件事实不清的情形,赵春华案代表原则之例外情形。中国传统的刑法文化是视法条为行为整体的判断,直接定性法将其融入修正后的四要件中。直接定性法强调整体判断,具体就是强调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强调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的归纳与认定,与构成要件无关。西方的三阶层或者二阶层,强调主客观分离的部分判断,主张客观违法性与主观有责性,对罪状作碎片化理解,案件事实的认定受构成要件的制约。快播案在侦查阶段就存在致命缺陷,案件事实没有完全侦查清楚,也就是快播公司服务器与用户快播播放器之间的关系,没有弄明白。淫秽视频是号称站长的网友上传的。然而,当其他快播用户点播站长上传的淫秽视频时,快播服务器需要把该淫秽视频文件传输到用户电脑或手机终端上,然后通过安装在用户电脑或者手机终端的快播播放器播放出来。显然,快播服务器实施了将淫秽视频文件传播到用户电脑或者手机终端的行为,该行为属于传播行为,勿庸置疑。另外,快播牟利模式,主要不是是通过广告,而是给用户传播视频文件时,必然产生数据流量,用户点播视频文件次数越多,产生的数据流量越多。快播向网络用户提供的数据流量越大,快播收入就越高,快播的收入主要是分享上网用户支付给网络运营商的网络使用费,也就是上网用户向网络运营商交纳的宽带费。直接定性法强调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受构成要件的影响,是纯客观的过程。只要案件事实清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结论必然唯一。定性必须在事实层面上解决,绝不允许通过法理论证解决定性。再看快播案,由于事实不清,被辩方抓住辫子,控方非常被动,进退失据。本案采用直接定性法,定性必须在事实层面上解决,注意力集中在案件事实上,就会检讨案件事实不清楚的部分。因现有案件事实既不能确定有罪,也不能确定无罪,就必须补充侦查。这是直接定性法独有的特征。查明案件事实后,定性五百字都不要,就清清楚楚了。本案采用所谓的三阶层教义学分析法,这种方法对构成要件作碎片化理解,在部分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构成要件重新解读,通过法理论证的方式确定案件性质。我国有德日派刑法学者陈兴良、周光权、李翔等人采取这种方法都发表了二万字以上的长篇论文,得出了传播行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现的结论。这种违背传播用语常识的结论,违背客观事实,不可能使人信服。这种法理论证的文章再长,都是没有价值的,浪费期刊的版面,浪费读者的精力。与快播案类似的,还有许霆案,何鹏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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