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开启纠正错案的大门 ——对一起再审胜诉案件的法律思考/万山红律师(5)
3、再审有救济功能,解决裁判错误带来的社会现实矛盾,为当事人提供权利救济的途径。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用诉讼的方式救济权利,是权利救济最合法、最公正、最理想和最权威的形式。再审程序的设置是用诉讼方式救济权利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总之,再审的独特功能,填补了两审终审的缺陷和弊端,也是两审终审无法取代的,从而确立了再审程序在我国审判制度中特殊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结论:作为代理律师,亲身经历了本案一、二审和再审的坎坷和磨炼,深感追求公平的道路艰难而曲折,但再审程序开启了纠正错案的大门,只要我们坚定地朝着公平正义的目标前进,奋斗总有希望,胜利就在前方。
江西景之元律师事务所
万山红 律师
二0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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