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分工视角下的司法与法官/谭承强
劳动分工视角下的司法与法官
谭承强
摘 要:劳动分工是经济学比较优势原理的基本运用之一。在本文,作者将从劳动分工的角度,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工具考察司法与法院在社会组织中的分工问题,以此明晰作为国家公共产品的司法与法院的功能定位以及职业法官的定位。
关键词:法官;司法;劳动分工;多元化纠纷解决
一、司法、法官以及劳动分工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里的司法指的是国家的、诉讼意义上的司法。“司法”就字面意义而言,指专事、掌管法律,司法就是适用法律、依据法律作出判断的意思。 如果从司法的功能看,其首要的功能在于纠纷解决 ,在这个意义上,广义的司法包罗了通过法院诉讼在内的一切纠纷解决方式。法院的司法权作为一项国家公权力,更强调的是一种判断,而非管理;法官,作为这一权力的直接享有者和执行者,决定了其身份独立、思想守成、态度消极中立、强调程序(或仪式性)的职业性格。
古人韩愈说:术业有专攻。这句话蕴涵了深刻的经济学道理,体现了分工的重要性。按维基百科的解释和评价,分工指的是个人或者组织负责自己最擅长的工作,分工的发展是人类社会经济进步的重要里程碑。 在西方的经济学中,亚当•斯密(Adam Smith)并不是第一个使用“劳动分工”这种技术的人,但他可能是最早发现劳动分工这个秘密的人,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奠定了200多年来经济学的基本框架:生产-流通-交换-分配,蕴涵了劳动分工和自由市场竞争的观念。关于劳动分工,亚当•斯密的观点是:劳动能够创造财富;分工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的效率,即提高生产技能、简化劳动复杂程度、节省劳动时间。 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 拓展了对劳动分工的研究,通过对企业性质的重新阐述,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概念。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科斯论证了企业的出现不仅仅是因为劳动分工,还是为了节省市场运行成本,将市场交易费用内化为企业管理费用,行使价格机制替代的功能。而且,当企业组织的内部生产费用低于市场组织的交易费用时,企业的存在就是有效率的。
劳动分工带来的最显著结果是市场的繁荣、行业组织的发达和社会产品的多样化,而交易费用理论使我们开始考虑各种制度存在的成本问题。
二、劳动分工的观点能够给司法带来什么?
通过法院的视角展开讨论,劳动分工理论能够使我们得到很多有意义的启示。以下笔者以法院的空间维度,从院内、院外两个角度简要分析劳动分工理论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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