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王克先(2)
2015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行政起诉期限分类
1、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行政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类起诉期限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行政机关也告知了相应的救济权利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使起先不知道,待超过二十年或五年才知道有这样一个行政行为,也丧失了诉权。这种情况一般存在于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因为行政机关不可能将行政行为一一告知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以致利害关系人根本不知道有这样一个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类行政诉讼针对的是复议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因为行政相对人选择了复议,故对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也随着复议行为(或不作为),由六个月变成十五日。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个别需要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如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对税务机关纳税发生争议等)之外,绝大多数行政行为是可以在不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这也避免了因行政复议导致的对原行政行为起诉期限的缩短。
3、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相对人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两个月期限的限制。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这类行政诉讼针对的是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这类案件有两个期限需要把握,一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两个月内不履行职责(紧急情况除外),即超过两个月才享有诉权;二是行政相对人可在两个月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超过六个月诉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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