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王克先(3)
4、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或行政复议决定)时未告知行政相对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或行政复议决定)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这类行政诉讼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或行政复议决定)时,未告知行政相对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但行政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或行政复议决定)内容的情形。换言之,当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或行政复议决定)时未告知行政相对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相对人的起诉期限就有二年。
这一规定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并不适用,因为行政诉讼法已经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解释也规定了不作为案件六个月的起诉期限。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虽未告知行政相对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但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该情形的起诉期限,故二年起诉期限不适用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
5、行政协议的起诉期限
所谓行政协议,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行政相对人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顾名思义,行政协议是兼具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复合型协议。
2015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也就是说,针对行政协议的履行问题,适用民法调整;针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单方致使行政协议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问题,适用行政法调整。故在提起诉讼时,针对不同的诉讼,适用不同的法律,相对应的起诉期限(或诉讼时效)也有所不同。
四、起诉期限的转化问题
应注意起诉期限的转化问题,如果行政机关作出了行政行为,但行政相对人一直处于不知道行政行为的状态,则根据案件类别最长起诉期限为二十年或者五年;如果开始行政相对人并不知道行政行为,后来得知了行政行为,但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那么起诉期限从其得知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为二年;如果行政机关事后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内容和诉权或起诉期限的,则从告知之日起开始计算为六个月。
五、起诉期限扣除和延长
因不归责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因导致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起诉期限可以扣除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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