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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证的风险防控/骆军
委托公证的风险防控
浙江省诸暨市公证处 骆军
委托公证作为一项传统业务,当事人可能因为事务繁忙或者考虑到成本因素,将某些须亲自办理的事项托付于他人或者机构代理,而采证部门为验证委托书的有效性,往往通过借助公证机构的公信力来实现。对貌似简单的委托公证,近期因为涉及房产处分的委托公证事件频发,行内有些风声鹤唳,有的因噎废食采取一刀切方式不予办理,有的存有侥幸心理未引起足够重视,有的感到茫然无措不知道如何去办理此类烫手的公证业务。对行业一线工作者而言,身处其中,有必要静下心来,回顾反思,既高度重视,又理性对待,以使委托公证业务步入良性发展的渠道。
[关键词] 委托 公证 风险 防控
一、委托公证易发风险的主要情形
(一)人证不符,引发风险。对身份和材料判断识别出现差错,造成人证不符,进而引发风险,此类情形最为常见。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真人假证;假人真证;假人假证。身份和材料判断识别出现差错的主因是:一方面因为技防手段不到位所造成,有些公证处尚未配备身份证识别仪、指纹录入仪、拍照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等设备,因配置不到位,加上信息孤岛现象的存在,许多承担社会公共职能的部门信息目前仍不共享,也不向社会开放,公证处又无权查询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的信息。如果技防手段不到位,对证件仅依靠人工判断识别,正确与否难免出现差错,相关部门对公证处查询核实的不配合又造成证件资料的比对印证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另一方面因为部分办证人员综合素质欠缺或者责任心不强或者不够谨慎勤勉所造成。人证不能合一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委托公证如果真实性存疑,其基础性的内容——主体出现问题,被投诉成被告将不可避免,这是导致委托公证风险发生甚至引起诉讼的最常见的原因。
(二)被别人利用,引发风险。委托公证因为收费不高,手续简单,办理快捷,一些人受利益的驱动,想方设法利用取得的公证文书用于不正当途径,有的试图通过委托公证给高利贷、非法集资、二手房炒房赚差价等套上合法的外衣,性质严重的甚至涉及金融或不动产诈骗,当事人在不知情或者受骗情形下其合法的财产如果被处置,一旦权利受到损害,当事人在通过其他合法救济途径无效的情况下,必然会向公证处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
(三)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及委托内容产生歧义,引发风险。委托内容与委托人意思表示不一致以及委托内容不合法而引发风险。最为典型的是“担保性委托”,委托人处于被动状态或者被欺骗、胁迫,非出于个人意愿到公证处出具所谓的全权委托公证,其办理公证的真实意图是担保民间借贷的债权,本意不在出售房产,出售房产的结果实质上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所以此类委托公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极易引发争议,给公证处带来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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