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刑事案件中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与路径/王平(2)
有观点认为是被告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有罪判决后,原告方才可以起诉民事案件。
但存在的问题:被告人转移财产,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原告方经过漫长焦急地等待等等。笔者认为起诉的时机应当在法院一审开庭之后。理由是此时案卷材料全部公开,经过庭审质证,被完全公开。因为社会公众可以旁听庭审。同时由于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低于刑事案件,所以这个时机是适当的。
二、受诉法院的问题
通常基层人民法院有权审理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案件,而原告方民事起诉的索赔金额也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之内。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被告人,则是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这时原告向哪家法院起诉?笔者认为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至于证据材料,可以申请基层人民法院调取,法院判决书可以从法院官网上直接获得。原告方需要举证的内容多是误工时间、误工造成的损失、被扶(抚)养人年龄、交通费用等方面。被告方造成的事实与因果关系,原告方不再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由于刑事案件被告人关押在看守所,而民事案件开庭涉及到证人、甚至未成年人,根据
《看守所执法细则》人民法院只可以对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的罪犯进行民事审判,其时间窗口相当狭小,而且原告方甚至民事审判庭法官如何得知准确具体的时间都是个问题,如果需要二次开庭或是进行鉴定等其他程序,则更加复杂。毕竟刑事案件罪犯要求是30日之内投送监狱执行的。除非是死刑复核的罪犯,可能一直在初始的羁押场所看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办理讯问凭证】 看守所凭拘留证、逮捕证或者换押证,以及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书,在案件主管机关的讯问凭证上加盖讯问专用章,并注明法定羁押起止时间。可见民事审判庭同样不具备提讯
条件的。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项目的支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于此条规定,法院不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检索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4)田刑初字第00606号审理一起交通肇事罪中,张某甲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引用了:在本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判决应由被告人张某甲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合议庭成员为: 轩毅、 王兴、 崔英; 审判日期:2014-11-21。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