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对案例指导制度有关问题的简要探讨/孟琳(2)
(二)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提高提高法官业务素质。
案例是每位法官对社会的答卷。案例不仅反映了各种各样的社会现象、经济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水平,而且还如实地展示了法官对法律的理解、法律意识、执法精神、分析能力等等。换言之,案例是法官素质的真实体现。指导性案例是法官审理案件的经验结晶,公布的指导案例一般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案件评析。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便于理论界和司法界研究案例,提高法学理论水平。为了创建指导性案例,法官必将更加重视知识的积累与创新,更加重视自身司法智慧的运用,更加注重自身对司法的贡献。法官在判决书中写清判决的理由,演绎和归纳推理的过程,展示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从而为提高判决书的说理提供制度保障。而使用这些指导性案例的法官也将从中受益,不仅可以保障案件作出更公平的判决,而且通过学习借鉴其他法官审理同类案件的方式和方法,做到举一反三,可以完善法律思维方法,提高业务素质。
(三)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指导性案例给法官审理同类案例提供了重要的范例和参考依据,特别是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在案例指导下进行审理,可以帮助法官充分借鉴、吸收他人的智力成果,最大限度地把握立法本意和法律精髓,从而缩短审判周期,减少法院人力、物力的投入,节约诉讼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四)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法律的稳定性和司法的灵活性,为立法创造条件。
由于成文法的局限性,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囊括社会现实中的所有情况,当审判实践中法无明文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法官就需要通过运用法律的基本原则、理解立法者的意图及法律的精神,扩张解释某些条文的含义等方法来适用法律;对于在适用范围、条件等方面规定不明确的条文,也须运用各种法律解释学的方法对其解释并体现在判案中,并由此形成的案例对司法实践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即“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不得径行适用,除非旨在实现个案正义”。(2)
在一定的时间内,法律是不变的,而社会生活是千变万化的,由此带来的法律关系也是千变万化。对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层出不穷的矛盾纠纷,法官要善于灵活运用抽象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析疑断案、解决矛盾、平息纷争。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在保证法律稳定性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克服立法稳定性和司法的灵活性之间的矛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时,指导性案例积累到一定程度后,还可以从抽象出某些原则,为进一步立法创造条件。
(五)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增加司法的透明度。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