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对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初步完善/孟琳(6)
1.完善行政补偿制度是保护人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法治是与人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法治国家的最重要特征之一是人权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而人权最基本的内容是人的生存权,生存权最重要的体现和保障则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不仅可能受到政府违法行为的侵犯,而且更可能受到政府合法行为的损害。一个国家,对于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因政府行为受到的损害,如果政府只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而不对其合法行为导致的损失予以补偿,那么其对人权的保障显然是不完善的。”[15]
2.保护因公益受害的受害人的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和保障社会稳定需要我国完善行政补偿制度。“行政相对人权益因社会公益而受到损害有两种情况:一是相对人自己主动协助公务或见义勇为而导致的损害;二是因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而被动受害。” [16]对于第一种情况,相对人很少自己主动去向政府申请补偿(当然也有这样的相对人或其家属主动申请补偿的),对于第二种情况,相对人通常会主动去向政府要求补偿,政府如果不予补偿或补偿不公平、不适当,他们会不断地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由于我国目前没有行政补偿方面较为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故因此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是经常发生的。
3.保护市场主体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完善行政补偿制度。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两个重要条件:一是自由;二是平等。政府合法行为对市场主体利益的损害其受害人往往是特定的,而不可能是普遍的。这些受害人因政府行为受到的损害实际是政府加予他们的不平等负担。政府如果不对这些市场主体所承担的特别负担予以补偿,就会使他们相对于其他市场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他们就很难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争,从而妨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相关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行行政补偿制度尚存在诸多缺陷,完善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因此,针对以上的分析,笔者对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完善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立法
1.在宪法中明确行政补偿的原则。行政补偿的原则是行政补偿制度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纲领,是行政补偿制度必须遵循的总的原则,对行政补偿制度的立法和实践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导致了我国现行行政补偿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完善行政补偿制度,首先应确立行政补偿的原则。在国内关于行政补偿原则的研究中,主要存在着这样一些观点:“公平合理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对被剥夺或被限制权利者受到的特别损失尽可能予以补偿,同时,应采取灵活的态度,使用不同的标准。补偿直接损失原则,指行政补偿仅补偿与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损失。补偿物质损失的原则,即行政征用补偿不包括精神上和感情的损失,只补偿财产上的利益损失。这是因为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且为了公共目的,不同于对行政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的行政赔偿。补偿全部损失原则,即行政补偿对被剥夺或被限制权利者受到的全部损失予以补偿。包括已发生的、将来一定发生的、物质上的、感情和精神上的损失。” [17]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