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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杨德寿(7)
2、某些情况下的犯罪故意认定问题
①预谋危害结果犯罪故意的认定
对于有预谋的犯罪,行为人一般具有犯罪动机,而犯罪动机又深藏行为人内心。但犯罪动机可能通过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以及他与被害人之间的人际关系显现出来,这种一贯表现和人际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能够被人所感知的事实。除此之外,对于已发生的危害行为,行为人为实施的危害行为所做的预备行为和行为过程的周密程度也可说明某种犯罪故意的预谋性。
②突发危害结果犯罪故意的认定
对于突发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一般不存在犯罪动机。同时,因为其危害行为可能是由其它原因激起,比如污辱、争吵、互殴等。此时,在认定行为人犯罪故意时,我们应当考虑到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明知”是不全面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对危害结果不一定真的属于“明知”,我们会说行为人“不计后果”。
比较有预谋的犯罪和突发性犯罪,同一人实施同样的危害行为可能是基于不同的犯罪故意。因为,在有预谋的情况下,行为人已对其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必然或可能造成的后果做了相对深入的考虑;而在突发犯罪情况时,行为人对一般危害行为在通常情况下的危害结果会有一个已知的估计或明知(该明知已成为行为人知识的一部分),但对当时特定情况下必然或可能发生的后果则根本没有时间考虑。所以,同一人实施的同一危害社会行为,在预谋犯罪与突发犯罪两种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明知程度是不完全相同的。
对于突发的犯罪,受害人一般都有过错。因此,相对来说,加害人的主观恶性要比有预谋犯罪的主观恶性小。刑事立法在定罪处刑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
③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认定问题
就现行的刑法规定来说,对故意犯罪并未区分故意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因此,刑事诉讼中对刑事被告人的故意也不区分直接或间接。但是,认定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对刑事被告人的量刑具有参考意义。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认定,一般无需考虑行为人的意识因素,也即不再区分行为人明知的危害结果是必然要发生的还是可能要发生的;对行为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认定主要考虑行为人的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其明知的危害结果是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还是放任的态度。
④个别故意与共同故意的认定问题
个别故意是区别于共同故意的一种犯罪故意,它指的是犯罪行为由一个人实施或多个人但各自独立实施情况下行为人对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共同故意指的是,在共同犯罪中,每个行为人对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明知是一致的,对明知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即希望或放任也是一致的,即要么都是直接故意要么都是间接故意。在共同故意犯罪中,不可能同时存在具有直接故意的刑事被告人和间接故意的刑事被告人(指同一犯罪)。否则,与他人具有不同犯罪故意的行为人只能按个别故意犯罪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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