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左慧(2)
简而言之,所谓住宅就是公民个人可以独占、保有或暂时保有的,可以满足个人睡眠休息需求并可以排除他人侵扰,给公民个人带来安全感的处所。既包括长期居住的生活场所,如住宅、别墅、公寓等,也包括公民临时居住、生活的场所,如营业性的旅馆、饭店、招待所等供人租住的客房以及公民居住、办公两用的房间。
2.住宅的特点:
(1)首先,住宅是和“人”联系在一起的。一个无人居住的空屋,从严格意义上讲,它并不是真正的住宅。离开了人,房屋就只是僵硬的石头和砖瓦,而不是住宅。住宅是与外部隔开的,具有与其他住宅或者外界的相对隔离性、封闭性、孤立性,其主要功能在于排除他人的干扰,形成具有领域界限的场所。
(2)其次,住宅与“家”的概念也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住宅是家庭成员的集合地,父母的温情、亲人的关照、子女的嬉闹,都依赖于这个空间而得以尽情的展现。
(二)住宅自由权
1.住宅自由权的内容:
18世纪中叶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发表的一次演讲中说道:“即使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跨入这间已经破损了门槛的破房子。”即大家熟知的谚语“住宅乃人之城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表明了住宅权利的神圣性。因此,法律规定,每一位公民依法享有住宅自由权。该权利包括如下三点内容:
(1)公民对于住宅的选择不受他人干涉,公民既可以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拥有住宅,也可以在其他地方拥有住宅。无论是产权房还是承租房,公民均有权选择自己最终愿意居住的处所,从而使公民权、人权有了最基本的物质保障。
(2)公民的居所、生活或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即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这是住宅自由权的核心内容。任何机关、团体、组织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公民对非法搜查和侵入住宅者享有抵抗权。这种抵抗权是一种正当防卫。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是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活安宁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一旦发生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宅主就有权进行正当防卫,命令侵入者立即离开其住宅。如果侵入者拒不离开其住宅,宅主有权采取各种足以迫使其离开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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