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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如何涤除登记以去名/赫少华(2)

二、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原告因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被牵连,诉请被告公司注销其法定代表人登记

情形一:甲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该公司被认定认为非正常户,对甲另设公司产生不良影响。
现要法院确认其不是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同时要求被告公司消除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影响。
结果:法院确认其不是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但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情形二:甲曾系A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后经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但未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因A公司申报纳税出现问题,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发布的《非正常户认定公告》中,仍将甲列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导致甲在自己设立的公司B中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

案由: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结果:法院判决被告A公司向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涤除原告甲作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律师视点:
因身份证遗失造成的被动局面常常有二,其一,容易被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二,因该公司经营留有不良记录,影响其职业生涯。
原告股东身份否认后,其当然无须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须另行判决确定。其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身份经否认后,由相应的行政机关作出处理。
上述两个案例情形,后者允许变更和涤除,原因之一在于工商已做变更,税务尚未处理,暗含公司是存在正常合法的法定代表人。而前者是釜底抽薪,直接否定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三、公司内部架构调整,已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决绝变更,原法定代表人如何退出?
案由: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情形:甲系A公司股东,同时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后经股东会决议,任命股东乙为法定代表人,而甲被公司退工,但公司一直没有办理变更登记。
结果:A公司、乙应共同配合原告甲将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原告甲变更为被告乙。
律师视点: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既已规定由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现A公司已任命乙为执行董事,而且甲已被A公司退工,不应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在形式上实现公司内外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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