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冻结时需要考量的几个问题/赫少华(3)
法院查询:根据法[2016]72号文件,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证券的,应当分别提交盖章的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冻结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的电子版,并附两名执行人员公务证件复印件的扫描件。
律师调查:若是律师持有调查令查询,以查询自然人持有股票情况为例,简单说明下
线索:已得知被告开户的证券公司,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可查询证券账户。
一般情况下,证券公司要求调查令上的两名律师均到场,但若调查令上记载的只有一名律师,一人前往也可办理。具体操作,建议在开具调查令时,与证券公司、法院协调沟通。
线索:若不知开户的具体证券公司,则先行在中登公司查询其开户的证券公司。
律师持调查令一人前往即可办理查询。
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股权冻结的效力及于股权产生的股息以及红利、红股等孳息,但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仍可享有因上市公司增发、配售新股而产生的权利。
【注:普通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并不必然覆盖到股息、红利等孳息】
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或者解除冻结股权,除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以外,还应当在作出冻结或者解除冻结裁定后7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五、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的冻结
查询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与冻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股)。一旦区分股份类型,则选择相对的冻结协助单位。流通股可通过券商代办,也可以直接在中登公司办理。限售股则只能在中登公司办理。
续冻:法院续冻每次不得超过3年。公安、检察院,证券监管机构每次续冻时间各有不同,前者不超过2年,后者不超过6个月。
六、一点引申
上市公司股份及新三板挂牌股份的冻结问题,往往只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线索。但若涉及执行问题,则需要明确冻结范围-孳息、现金红利、转增股等(分红是不是股权的从物或天然孳息?),明确冻结的证券数量和比例。
前述提到冻结范围及价值,其中一个争议,股权冻结后,能否进行增资扩股的问题。
最高法院于2013年11月14日以(2013)执他字第12号函答复:在人民法院对股权予以冻结的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不得为公司或其他股东办理增资扩股变更登记。
该答复的目的之一在于限制股权价值缩水,但该表述是否过于绝对,值得商榷。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