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宜遴选和管理人民陪审员/杨涛(2)
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笔者认为,由人大来遴选和管理人民陪审员,而由法院来协助管理,不失为是一个较为可行的办法。人民陪审员既然是代表人民参与审判,参加到对法院的监督中,由人民的代表机关――人大来遴选和管理不存在任何理论和实践的障碍。当然,因为法院陪审员日常工作更为熟悉,协助管理有利于人大了解情况。这样,人民陪审员才能尽心尽力参与审判,不再是摆设的花瓶了。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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