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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考/龚福业
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考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龚福业

当前,我们首要的政治任务就是要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推动人民公安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思想武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我们还要在全面学习、系统领会的基础上,结合公安工作,加强重点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人民法治工作的新要求上来,学以致用,发挥公安机关职能,服务于党和国家总体布局和战略安排,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上,作出新贡献、大贡献。笔者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有关问题,谈几点浅显的认识和体会。
一、社会治理的内涵
第一,“社会治理”的动力点是社会力量互动的合成。这是指特定范围内的各类权力部门、公共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多向度相互影响,是公共事务相关主体对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平等参与,是各类主体围绕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协商互动。相对于“管理”在内涵上的单打独斗、居高临下、发号施令,“治理”的提出是理念上的一个巨大进步,有利于促进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使相应的国家和社会治理创新的外延得到极大拓展。
第二,“社会治理”的着眼点是促进社会参与。“治理”这一概念,强调的是社会各类主体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行政改革趋势看,世界各国政府管理改革的一个基本趋势是从一元走向多元、从单向走向互动,总的追求是公共治理。这是由传统政府管理暴露的公共权力局限性决定的。我国正在推进的政府职能转变,落脚点是“简政放权”和“促进参与”,不断创新社会参与机制、疏通社会参与渠道,促进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意味着今后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各类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具有平等参与的机会和舞台。
第三,“社会治理”的着力点是激发社会活力。从“管理”转变为“治理”,就是要突出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共治,并为此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平台、完善多元主体平等协商的机制,从而激发社会活力。比如,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为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决策创造条件、拓宽渠道。再如,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和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又如,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社会参与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之一,为此,需要畅通有序的民意表达渠道和公正的民权民利保护机制,健全接访制度和司法干预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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