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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考/龚福业(2)
第四,“社会治理”的落脚点是增进人民福祉。让社会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最终落脚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增进人民福祉,需要把公平正义、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社会安全等作为社会治理的聚焦点。实现有效社会治理,公平正义是根本准则,改善民生是基本追求,社会和谐是重要表征,社会安全是底线保证。将公平正义、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社会安全作为社会治理的聚焦点,既明确了社会治理的目标追求,又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各类主体公共参与的范畴和使命担当。
二、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必要性
首先,是全面协调社会关系的需要。社会关系的协调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体系是否完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准。压降案件的发生是公安机关一项重要职责,而正是由于社会关系不和谐,社会个体与个体之间利益存在不平衡点,进而导致各类案件的发生,只有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才能更好地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才能从根本上做好案件的压降工作,从而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
其次,是提升社会法制化水平的需要。一个社会的法制化水平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以及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水平。早在党的十五大就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提升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水平。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应该通过依法行政来巩固法律的尊严,更好地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促使社会成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再次,是调动社会资源、降低治理成本的需要。社会的治理是一项较为庞大的基础工程,它所消耗的人力、物力是十分巨大的。当前全国公安机关的警力已达到190余万人,而绝大部分基层公安机关仍存在着警力不足的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优化国家治理体系,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以群防群治的手段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降低治理成本。
最后,是推进社会稳定、提高社会福祉的需要。这一目标与现代国家的责任和职能是相一致的。现代国家首先要维护国家的基本秩序和稳定,包括维护国家历史文明传承和演进的道德价值,为社会提供法律框架,保证法律和秩序的实施,保护国家领土免受外来入侵。其次是发展国民经济和提供公共服务,包括调控宏观经济和直接规范和管理经济活动,抽取社会资源实施再分配,以不同于市场原则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全民的社会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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